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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产品展示    发布时间:2024-01-04 18:20:50

  (2)公司注册地址: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溪沿社区中联街道(樟树湾派出所右侧100米)

  (5)业务性质:从事液压油缸、液压阀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及热处理电镀来料加工。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0,945.81万人民币,负债总金额为58,374.96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172,570.85万人民币;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79,635.82万人民币,纯利润是29,198.17万人民币。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陕西中联西部土方机械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3,685.04万元,负债总金额356,480.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137,204.54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335,850.38万元、纯利润是1,787.51万元。

  (5)业务性质:应急装备、消防车辆及其专用底盘、特定种类设备、特殊作业机器人、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消防器材、安环设备及安全、消防用金属制作的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销售、运行维护;物联网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9)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0,786.29万元,负债总金额46,418.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54,367.57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总额为59,187.84万元,纯利润是5,026.85万元。

  (2)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路569号湖南奥盛特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101三楼

  (5)业务性质:干粉砂浆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涂料、新型路桥材料、气力输送设备、机电设施、车辆工程的技术的研发;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胶粘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环保设备设计、开发;环保设备、建筑装饰材料、新型路桥材料、干粉砂浆建筑材料的生产;环保设备、新型路桥材料、气力输送设备、工程机械车、机电设施、机械配件、搅拌机、干粉砂浆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配件开发;高新技术服务;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防水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的制造;气力输送设施安装;气力输送设备维修;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建筑结构加固补强;建筑物外墙清洗、翻新服务;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古建筑工程服务;工程机械设计;机电设施安装服务;机电设施的维修及保养服务;机械设备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材料的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018.73万元,负债总金额为33,598.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7,420.31万元;2021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25,296.6万元,纯利润是127.08万元。

  (5)业务性质:新材料研发技术;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马鞍山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0万元,负债总金额为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0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纯利润是0万元。

  (2)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大道以东、望州路以西、文帝路以北、藿香路以南

  (5)业务性质:新材料研发技术;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亳州中联重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5)业务性质: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限分支机构);生产专用车辆制造(限分支机构);专用汽车、机械零部件、计算机软件、工程机械车、智能装备销售;机械零部件的研发;起重机械维修;通用零部件制造(限分支机构);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砂石除外);机械设备技术咨询;机械设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二手车经营;工程机械设计;工程机械制造(限分支机构);工程机械维修服务;智能装备制造(限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可以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0,919.63万元,负债总金额为243,719.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97,200.30万元;2021年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317,460.24万元、净利润31,167.51万元。

  (2)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第二层217场地

  (5)业务性质:以受让应收账款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2,049.35万元,负债总金额为24,078.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67,970.83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999.69万元,纯利润是1,556.33万元。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55,714.35万元,负债总金额为908,042.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247,671.79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69,989.85万元,纯利润是11,586.66万元。

  (2)公司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区开发区麓谷大道677号办公楼三楼(3)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昌军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62.1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金额为108.21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1,253.91万元人民币;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人民币,纯利润是-336.36万元人民币。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4,248.15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6,603.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527,644.89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纯利润是391.01万元。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13,421.96万元,负债总金额454,945.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58,476.51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85,924.44万元,纯利润是15,827.76万元。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新加坡控股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333.68万元,负债总金额2,035.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6,298.03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纯利润是-26.58万元。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金融(香港)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51,679.57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8,976.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332,702.65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46.08万元,纯利润是-1,929.92万元。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金融(澳大利亚)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503.97万元,负债总金额为6,412.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908.42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46.46万元,纯利润是-187.79万元。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金融(意大利)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5,816.01万元,负债总金额为43,919.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11,896.98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2,025.76万元,纯利润是212.53万元。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金融(南非)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774.45万元,负债总金额为5,445.8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671.37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3.71万元,纯利润是-620.54万元。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金融(俄罗斯)公司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76.42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1,043.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7,867.07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74.66万元,纯利润是863.73万元。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金融(美国)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04.54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753.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3,151.09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2,052.43万元,纯利润是8.88万元。

  (2)注册地址:143441 Московская область, Красногорский район, п/о Путилково, 69 км МКАД, офисно-общественный комплекс ЗАО “Гринвуд”, строение 17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卢森堡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共同投资的子公司)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俄罗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842.76万人民币,负债总金额20,578.79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263.96万人民币;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2,088.43万人民币,纯利润是760.90万人民币。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卢森堡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共同投资的子公司)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香港国贸公司与卢森堡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共同投资的子公司)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越南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21.08万人民币,负债总金额为3,583.20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137.88万人民币;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636.60万人民币,纯利润是15.83万人民币。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Zoomlion Gulf FZE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311.28万人民币,负债总金额为28,890.96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420.31万人民币;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9,169.28万人民币,纯利润是5.13万人民币。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澳新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39.94万人民币,负债总金额为3,519.32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379.38万人民币;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069.81万人民币,纯利润是1.58万人民币。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巴基斯坦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41.74万人民币,负债总金额为829.13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212.61万人民币;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22.22万人民币,纯利润是-200.47万人民币。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卢森堡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共同投资的子公司)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哈萨克斯坦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2.96万人民币,负债总金额449.02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26.06万人民币;2021年1-12月无营业收入,纯利润是-46.86万人民币。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菲律宾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0万人民币,负债总金额0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0万人民币;2021年1-12月无营业收入,纯利润是0万人民币。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沙特贸易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0万人民币,负债总金额0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0万人民币;2021年1-12月无营业收入,纯利润是0万人民币。

  (2)注册地址:巴西圣保罗州,因达亚图巴市,美国公园工业区,维纳斯大街694号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巴西工业贸易机械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299.04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2,420.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121.75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3,247.4万元,净利润为-1,416.01万元。

  (5)业务性质:从事塔式起重机及建筑机械的开发、制造以及销售、租赁、安装、维护、维修、贸易等业务。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威尔伯特塔机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500.52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3,393.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17,106.71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8,884.69万元,纯利润是1,619.45万元。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ZWL Holding GmbH控股子公司)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间接控股孙公司99%股权(保路捷公司持股99%、袁勋持股1%)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5,491.70万元,负债总金额为19,378.61万,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16,113.09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316.63万元,纯利润是-229.63万元。

  (5)业务性质:贸易公司,工程机械产品营销售卖及售后服务,包含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方机械、起重机械等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新加坡控股公司与香港国贸公司共同控股子公司)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如果借款人未根据授信协议支付已使用,且已到期的任何款项或借款人未遵守授信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人承诺一经催告,在银行发出书面通知或电传后,不论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有任何争议,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人授信项下实际使用的本金、应计利息以及产生的律师费、费用、补偿、罚款和催收开支。

  1、为推进公司智能化、生态化、国际化,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及国际化全球布局,赞同公司对公司的控股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等49 家子/孙企业来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97亿元的担保。

  公司为控股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董事会在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还债务的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 担保事项是为越来越好的的开展公司业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4、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河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做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28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农机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票比例为58.374%,另五名股东分别为北京中联重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持股票比例为13.587%;Spinnaker Ace Investments Limited, 持股票比例为13.587%;北京弘毅2010股权投资中心,持股比例为10.272%;芜湖联智艾格农业科学技术合伙企业,持股票比例为2.354%;芜湖众博农业科学技术合伙企业,持股票比例为1.826%,均不参与中联重机的实际经营,因此,该等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农机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农机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中联农机的日常运用资金业务,中联农机账面净值为28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5、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车辆公司)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中联重科持股票比例为60%,另一名股东为芜湖新弋高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芜湖新弋高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工业车辆公司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工业车辆公司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工业车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工业车辆公司的日常运用资金业务,工业车辆公司账面净值为3.5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6、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应急)做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2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应急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票比例为65%,另一股东为中海国际投资企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不参与中联应急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应急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应急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中联应急的日常运用资金业务,中联应急账面净值为2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7、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液压)做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1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力液压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84.43%,另外的股东为湖南省常德市灌溪祥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票比例为6.24%,卢晓岚持股票比例为4.88%;杨学清持股票比例为4.45%,另外的股东不参与特力液压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特力液压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特力液压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用于特力液压的日常运用资金业务,特力液压账面净值为1亿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8、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振湘)做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0.2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振湘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51%,另外的股东为郭丽虹持股票比例为30%,杨电亚持股票比例为19%。中联振湘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振湘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用于中联振湘的土地平整开发相关业务,中联振湘账面净值为0.2亿元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9、中联重科为控股孙公司中联重科中东机械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中东租赁)做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0.3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东租赁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孙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中联重科香港控股公司100%股份,中联重科香港控股公司持股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100%股份,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持股中东租赁比例为49%,另外的股东AHMAD SAEED KHAMIS BAKHIT持股中东租赁比例为51%,另外的股东不参与中东租赁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东租赁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中东租赁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用于中东租赁的日常运用资金业务,中东租赁账面净值为0.3亿元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10、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高机)做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30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高机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75.033%,另外六家股东分别为长沙智诚高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智诚高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新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智诚高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银新动能私募股权互助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芜湖达恒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持股票比例为24.967%,不参与中联高机的实际经营,因此,此六家股东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高机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高机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中联高机的日常运用资金业务,中联高机账面净值为30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11、除中联农机及其子公司、工业车辆、中联应急、特力液压、中联振湘、中联重科中东机械租赁公司、中联高机以及中联新材及其子公司以外,中联重科为列示在《关于对控股企业来提供担保的公告》中做担保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其他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126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其他控股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中联重科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其所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由母公司员工担任,并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因此风险完全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2,204.37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45%,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因开展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按揭销售业务对客户的担保。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外主体的,仅能从合并报表外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五)上市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做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2-02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运营和决策效率,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6,593.07万元人民币,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北京弘毅贰零壹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投资”)持有的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农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7.20% 的股权,该等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18,928.57万元。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联农机 79.16%的股权。

  因公司董事赵令欢先生是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而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是弘毅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弘毅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令欢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C座6层S6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R

  弘毅投资为2010年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29名合伙人。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出资比例为30.11%,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20.07%,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的出资比例为0.90%。

  弘毅投资存续期限为8+1+1年,于2020年进入清算期。弘毅投资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基金自成立以来共投资20个项目,其中代表项目有成都银行、三角航空等。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实缴资本为96.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7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前,弘毅投资持有中联农机10.27%的股权,因公司董事赵令欢先生是是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而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是弘毅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弘毅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以及其他途径查询,弘毅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交易标的为弘毅投资所持中联农机7.20%的股权,标的资产不涉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经营范围: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建筑机械、矿山机械、专用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租赁(特种业务凭许可经营);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机械类的发动机、变速箱、桥、液压电控系统零部件、总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品牌设计与推广,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会议展览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表中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1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1、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沃克森国际咨报字[2021]第0552号),截至估值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纳入估值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0,664.18万元(合并口径),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估值额为369,292.50万元,增值额为248,628.32万元,增值率为206.05%。本次估值方法为市场法。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受让中联农机7.20%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为26,593.07万元。

  弘毅投资向中联重科转让其持有的占中联农机股权比例7.20%的股权,与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8,928.57万元及其相对应的股东权益。

  本次交易作价以中联重科在2021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中联重科受让该等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为26,593.07万元。

  中联重科在交割完成后【十(10)】个营业日内向弘毅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弘毅投资应于转让款项支付完成前配合办理完成工商登记的股权过户手续(即完成交割)。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发展战略,提高运营和决策效 率。本次受让股权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的合法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项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行为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6、《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沃克森国际咨报字[2021]第0552号)。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2-02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北金所发行的结构化债权融资计划、中保登资产支持计划)。相关事项如下: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交易所/北金所/中保登认可的用途。

  公司对资产证券化项目对应的优先级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场所、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1、此次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主要是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资产证券化项目对应的优先级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符合一般商业惯例,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并对资产证券化项目对应的优先级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差额补足行为符合《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2,204.37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4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制股权的人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2-02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高机公司2022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做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融资租赁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担保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2、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明确客户的授信及管控规则,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3、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如达到预警线,将介入风险处置;

  4、根据上述管控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理预案,由公司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协同;

  5、由公司组织建立融资租赁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有权签约人统一对外签约。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

  1、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由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2,204.37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4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2-01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农机公司2022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农机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为期不超过36个月,担保对象为农机公司下游经销商及终端客户。

  农机公司的经销商在购买农机公司产品过程中,通过农机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保兑仓、购机贷款等融资方式向农机公司支付购机款,农机公司对经销商的上述融资行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农机公司的终端客户在购买农机公司产品过程中,通过农机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融资租赁、购机贷款等融资方式向农机公司支付购机款,农机公司对客户的上述融资行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如果经销商或终端客户在上述融资业务过程中未及时、足额向金融机构偿还在购买农机公司产品过程申请的贷款或融资租赁租金,则农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金融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区域补贴周期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主要措施如下:

  2、由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有权签约人统一对外签约;

  3、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如达到预警线,将介入风险处置;

  4、明确客户的授信及管控规则,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1、批准农机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及下游客户开展上述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为期不超过36个月。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农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农机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农机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金融业务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风险,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批准及授权农机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是为了农机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由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2,204.37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4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对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2-01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车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工业车辆公司2022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工业车辆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担保。

  保兑仓,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经销商(买方)收取一定比例(最低不少于3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开出以经销商(买方)为付款人、生产企业(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卖方)支付货款。经销商(买方)每次提货需先向银行交存货物对应金额的保证金,银行在经销商(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发货通知,生产企业(卖方)只能凭银行签发的发货通知确定的发货金额向经销商(买方)发货。经销商(买方)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次签发发货通知,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生产企业(卖方)补足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给银行。

  工业车辆公司拟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为经销商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期限依据合同约定。

  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与合作银行签订《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经销商申请及经销商提供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双方的《购销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资料,经合作银行审查通过,合作银行为经销商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购买工业车辆公司货物。

  经销商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30%的标准向合作银行交存初始保证金。

  经销商每次提取《购销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同时向经销商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合作银行核对经销商缴存的保证金数额后,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提货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后,向合作银行发出《提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同时按照合作银行的通知金额向经销商发货。

  在每张汇票到期日前10日内,如果合作银行对于经销商的授信融资额度超过其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即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时,合作银行有权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退款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与《提货通知书》中载明的累计金额的差额退还给合作银行。

  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对拟开展前述业务的经销商提出如下要求:

  2、经销商及主要负责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非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且无相应的法律纠纷;

  1、批准工业车辆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上述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担保。

  2、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代表工业车辆公司签署上述保兑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工业车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经销商在购买工业车辆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工业车辆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的资质,要求经销商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批准及授权工业车辆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是为了工业车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由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经销商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2,204.37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4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觉得,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对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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